張元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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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史方伎傳》張元吉字孟陽,懋丞子,年幼嗣敎為四十六代眞人。勅其祖母護持。至明憲宗成化三年,蒙准進號為大眞人。賜玉印、金印各一顆,並御書大眞人府額賜之。後因元吉凶頑,僭用輿服,擅易制號,家置獄,妄殺人!械至京,坐繫二年,釋為庶人。擇其族人元慶嗣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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